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 房 合 同出租方:张祖华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绍兴市迪荡新区富绅大厦 20 楼东半层北首建筑面积为 253 平方的一间毛坯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共_5_年,从 2010 年 7 月 19 日至 2015 年 7 月 18 日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2 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要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须在租赁期满前 3 个月签订续租协议,并付清相应租金,否则视同乙方放弃续租,甲方可以另行出租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为每年 56000
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圆整),五年租金共计 280000
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首次付款即人民币 56000
00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之后为一年到期前两个月支付(即 2011 年 5 月 18 日前支付 56000
00、2012 年 5 月 18 日前支付 56000
00、2013 年 5 月 18 日前支付 56000
00、2014 年 5 月 18 日前支付 56000
00)费用支付方式为电汇,费用到期时乙方将合同规定的费用直接汇入以下账号: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仔细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