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 250m。多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500㎡,高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500㎡.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可增加 1 倍至 5000㎡、3000㎡。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30m 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5、 ①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公共建筑、超过 100m 的住宅,其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即便能自然排烟,亦均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② 内走廊超过 20m,且无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③ 面积超过 100㎡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建筑内常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自然或机械)。④ 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纳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m2。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1000m2。地下商业可增加 1 倍至2000㎡。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 6-13m。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11、高度 27m 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或者任一户门至最近楼梯口的距离大大于 15m 的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除建筑高度不超过 54m 的单元式住宅,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14、娱乐场所、老幼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一级二级不应大于 25m。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 25%,即 25(1+0。25)=31.25m..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 处。35011 88C3 裃 F`37243 917B 酻 32694 7FB6 羶 32247 7DF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