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如何科学地评价学生教师如何科学地评价学生呢?以下就这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几点看法:一、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同以往的或传统的或旧的学生观不同,在素质教育背景下的正确的学生观不是把学生视为一个受动者、被教育者、被改造者、被塑造者,而是把学生视为行为的发动者、主动者、自我生成者、自我塑造者、自我推进者,一个充满微型机和活力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里说的学习,不仅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也包括学习做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学习做人,学生都是能动的主体。教师的行为要服从学生的需要,为学生的学习服务;离开为学生的学习服务,教师也就不成其为教师。正所谓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这种服务主要是启发、引导和调动学生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潜能的充分发挥。俗语言:“师傅领进门,修身在个人。”这充分表达了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地位。每一个学生都是作为生命个体存在的。各个生命个体之间有共同性的东西。但是,由于每个个体的先天因素和后天环境的差异,从而使每个生命个体都有其特殊性即个性。个性是基础,共性只有通过个性才能表现出来。正如找不到“相同的两片叶子”一样,也找不到两个相同的学生。学生的个性既表现为思想品德、身心素质,也表现为智力等诸多方面。以智力为便,每一个头脑正常的人都存在八种相对独立的智能:语言智能、逻辑娄理智能、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空间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知智能和认识自然的智能。每一个学生都程度不同地拥有这八种智能,又由于这八种智能在不同学生个体身上结合方式不同,从而导致了个体间的智能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因此,不仅要承认学生个体间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而且要尊重这种差异性和不平衡性。总之要尊重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学生作为生命个体的人,有自己的需要。他们需要身心健康发展,他们特别期望得到教师的关心、爱护和对其人格的尊重。作为教师,要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有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树立科学地评价观1、在评价功能上,不只检查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更应关注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过程和方法,及与之相伴随的情感与价值观的形成。评价不再是为了选拔和甄别,不是“选拔适合教育的儿童”,而是如何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关注学生的成长与进步的状况,并通过分析指导,提出改进计划来促进学生的发展。2、就评价内容而言,既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过程,注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这种评价应该是多角度的,需要特别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包括他们的使命感、责任感、自信心、进取心、意志、毅力、气质等方面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发展。即使在对学生的学习成就评价范畴,也不能仅仅依靠成绩测验。成绩测验只是学生学习成就评价中的一种,偏重于认知上的测量,对学习成就的评价,也应涵盖与认知有关的态度、兴趣等行为的考查。3、在评价标准上,在强调对评价对象各方面活动和发展状况实行全面综合评价的同时,还注重差异评价。因为每个学生的发展都存在个体差异性,所以在实施评价时,应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建立“因材施评”的评价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关注和理解学生个体发展的需要,尊重和认可学生个性化的价值取向,依据学生的不同背景和特点,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正确判断每个学生的不同发展潜能,以最大程度的个别化方式,促进体体价值的最大程度的实际。4、在评价主体上,注重学生本人在评价中的作用,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具体来说,在制订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时,都应更多地听取学生的意见;在评价资料的收集中,学生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得出评价结论时,教师也应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自评和互评,通过“协商”达成评价结论;在反馈评价信息时,教师更要与学生密切使用,共同制订改进措施,以保证、改进措施的真正落实。总之,通过学生对评价过程的全面参与,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反思、加强评价与教学相结合的过程,成为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激励、自我调整等自我教育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成为学生与人合作的意识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