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局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1、边坡失稳、基坑和支护结构坍塌并严重危及人员及附近民房安全;2、工地火灾并严重危及人员和附近建筑物;3、塔吊倒塌并严重危及附近建筑物和行人;4、大型棚架、提升架及高支撑模板等大面积倒塌;5、工地发生多人中毒事故;6、《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重大事故
7、市政公用设施(道路、绿化管护、路灯管护)事故;8、交通、燃气等突发事件二、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局下属单位及各有关单位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依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不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