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一、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和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严禁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严...
时间:2024-11-13 11:42栏目: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