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3)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 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 (国) (地)...
时间:2025-05-04 10:51栏目:行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