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2009]73 号) 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劳动...
时间:2025-03-07 20:07栏目:行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