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电大证据学学习指导案例分析参照答案案例 1,见书案例 2,见书案例 3,见书案例 41、法院旳作法是合法旳。理由是:根据 1995 年 3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获得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
时间:2025-02-24 15:27栏目: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