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 (2000年 3月颁发) 在"普九"和"普实"工作的大力推动下, 我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多功能教室的建配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为在中小学开展实践教学奠定了一定的硬件基础。根据原国家教委《"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全国中小学实践教学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现场会会议纪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了做好"普九"以后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加速我省中小学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步伐, 不断提高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在经过充分的调查测算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两个方面。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主要包含理科实验室、图书馆(室)、劳动技术教室和科技活动室、音体美卫类专用功能室(馆)和文科类专用功能室等,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是指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不断优化配置各科先进实验(训练)仪器设备的过程。除了在上述基础性专用功能室(馆)装备现代化仪器设备以外,主要应建配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视听阅览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功能室和校园广播、校园通讯、校园闭路电视、校园计算机网络等系统。 本标准包含了"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 和"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装备目录"两个部分。前者针对各级各类不同规模的学校,在上述各类专用功能室(馆)和校园网络系统的房舍建筑和仪器配备类别上提出了基本的装备要求;后者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按一、二、三类列出了详细的配备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近十年来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和省教委二十多份与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有关的文件和标准,即考虑到与“普九”和“普实”标准的衔接,也基本保证了与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和省级示范高中、初中和实验小学评估标准的基本一致性,同时还注重了即将颁发的新课程计划和信息技术课程对教育技术装备的要求。 实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程,不断提高中小学教育手段现代化水平,是教育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更是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对教育的必然要求。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重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