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应知应会1
新环保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
新环保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进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新环保法适用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进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加、损害担责的原则
新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讨论、开发和应用,鼓舞环境保护产业进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新环保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育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保法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新环保法规定: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