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我所能与时、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最小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与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是属于应急性的,而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有了应急预案,就可以按预定方案办事,化被动为主动,减少盲目性,防止蛮干,有效地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与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为便于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本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1、传染病疫情爆发: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其他传染病局部爆发流行或发病率比往年同期显著升高,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2、重大水污染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严重水污染事件
3、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放射源丢失事故或急性化学性中毒等职业中毒事件
其他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等其它突发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与围和潜在的公共危机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