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科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向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是研究生通过兼做“三助”工作而获得的助学金。“三助”岗位申请者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助学金。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助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对学校“三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三助”工作执行情况。研究生管理处具体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第1页共4页第五条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是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第六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须经其导师同意。第七条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助教”、“助管”资格。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助教。承担学校学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务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助管。主要承担学校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助理,辅助校内各单位的管理工作。助研。主要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工作。第四章岗位设置第九条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只能选择一个“三助”岗位。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和各需求单位制定“助教”待聘计划。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和各需求单位制定待聘计划。“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助管”岗位和临时“助管”岗位。未申请或未受聘“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学校为其提供“助研”岗位。第十条每学期“助教”、“助管”岗位计划由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布,研究生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聘用结果由研究生院公布。第十一条第2页共4页各培养单位在制订“三助”岗位聘用计划时,应明确岗位职责、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岗位要求等,并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五章岗位津贴第十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一)“助教”与固定“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临时“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二)“助研”岗位津贴分为“助研”岗位基本津贴和“助研”岗位业绩津贴。“助研”岗位基本津贴由学校承担并统一发放,“助研”岗位业绩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工作表现确定。导师招生出资配套经费必须用于支付研究生“助研”岗位业绩津贴。(三)研究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出资渠道。1.导师科研经费;2.国家专项经费中可以支取的费用;3.导师的业务费;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创收分成部分;5.捐赠等其他经费。第十三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一)“助教”岗位津贴。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般不低于5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一般不低于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二)“助管”岗位津贴。固定“助管”岗位工作量为每周16个小时。固定“助管”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一般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助管”岗位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三)“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助研”岗位基本津贴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4000元。“助研”岗位业绩津贴额度由导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