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制度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发现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确定的职业病隐患进行干预、治理,减少职业病的发病风险,改善作业环境,杜绝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3引用的标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4.《XX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6号)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10.《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1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1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1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第1页共14页总厅安健[2015]16号)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1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18.《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19.《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20.《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21.《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22.《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2007)4职责4.1企业是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职业病隐患检查、治理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贯彻。4.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2.1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4.2.2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4.2.3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相关部门组织治理。4.3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可能发生职业病事故信息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可能危及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4.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级职业卫生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第2页共14页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职业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职业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职业卫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检查表,不断提高职业病隐患排查的深度和广度。4.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并落实职业病隐患的整改。所属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专业职能科处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