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制度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发现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确定的职业病隐患进行干预、治理,减少职业病的发病风险,改善作业环境,杜绝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3引用的标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4
《XX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6号)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6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8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9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10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11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1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1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1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第1页共14页总厅安健[2015]16号)1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