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部署、一体建设,出台了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确保党章等党内法规在全党有效执行,这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坚持在实践中探索,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采取有力举措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努力认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势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持续推进,一些工作上的短板日益显现,实际工作成效与党中央对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笔者认为还存在一些重要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认知缺位。一些领导干部党规意识不强,制定政策往往难受约束,与党内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要求相违背,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容易被打破。在具体工作中,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视为务虚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建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党作决策、促发展、保民生的成败得失;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同于文件办理等具体工作,没有上升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政治高度,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理解不透,把握不足;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同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缩小了工作外延,对于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及清理等工作关注不够。二是权责不符。顶层设计上的先天不足造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机构权责不统一,责任很大,但工作职能不强、工作方法不多,处于“上级审查严格、本级领导权威”的夹缝之中。由于级别不够,规格不高,无法独立开展统筹协调,在履职尽责时左右为难,承担了很大的决策风第1页共5页险。法规工作体系建设还不成熟,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评估、废改立工作不平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机构疲于应付日常公文办理。三是执行乏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好操作;有的制度约束力不强,缺乏有关监管、惩戒机制;有的执行主体不明确,造成无人执规或者多头执规,这些都是执行上的问题。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般来说,地方各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目前都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跟踪问效不够,有些地方和部门用文件落实文件,在文件执行落实过程中配合度不高,制度执行在基层呈现递减效应。四是力量薄弱。各地各部门虽然明确了工作机构,但除少数单设了机构外,多数挂靠,有的在文书部门,有的在秘书部门,有的在调研部门。党内法规人才支撑不足,人员变动频繁,工作队伍不稳定,工作人员各种专业都有,但党建、法学专业人员比例很低。工作人员把关能力不足,存在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税收法定原则以及党内规范性文件解释规定等方面学习不到位、理解不深入的情形。二、从严夯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基础按照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各级党委要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着力构建健全完备、衔接紧密、运转顺畅的工作体系,通过严格制度程序提高法规工作规范化水平,这是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前提条件。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严守制定、报备和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制度,从严编制党内规范性文件年度发文计划,认真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发时的审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核、办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力求做到从严审批、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层层审定。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制度,制定备案工作手册,就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原则、报备范围、报备期限、备案文本等进行规范,力求做到任务“零停留”、工作“零延误”。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就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