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xx区对窗口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xx区行政服务中心考勤管理规定》,细化考勤工作各项要求,确保各窗口“零缺岗”,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制度。一、中心作息时间中心以北京时间为标准,实行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同时,中心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窗口、科室错时上下班,各窗口每天下午提前10分钟下班,窗口下班后由科室工作人员对大厅设备及全天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一)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1、窗口略2、科室略(二)冬季工作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1、窗口略2、科室略(三)早操时间为保证早操时间,各科室、各窗口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应提前五分钟到岗。二、指纹考勤细则(一)中心窗口、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指纹考勤。工作人员应按照作息时间在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的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指纹登记。上班后半小时内录入指纹记为迟到,半小时以上记为旷到。下班前半小时内录入指纹记为早退,半小时以上记为旷到。(二)新进人员指纹考勤管理。窗口调整工作人员后,新进工作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督查科登记,将指纹录入系统。窗口临时替岗5天以内的暂不录入指纹。(三)指纹考勤补录。忘记按指纹等情况一般不予补录。第1页共4页遇特殊情况未按指纹的,应及时向中心督查科说明情况,督查科对比视频监控核实后,统一登记为“漏录”,进行补录指纹。三、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细则(一)半个工作日以内的请假。窗口工作人员向中心督查科口头请假,督查科进行登记,请假外出、归来时应进行指纹登记。窗口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的应放置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注明外出事由、时间和手机号码。(二)半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含休假、事假、病假等)。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中心请假单。中心准假后,请假人员应登录“xx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在“考勤管理”栏中准确完整的填写“请假单”。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由原单位派替岗人员,请假单上应注明替岗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替岗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各项纪律。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请假后原单位未安排替岗的,视为窗口工作人员旷到,替岗人员在替岗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视为窗口违规违纪。(三)事病假与休假1、休假优先计算。为规范窗口事病假、休假统计,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请假优先计入休假时间,从休假时间中扣除,休假时间计满后,再按照事病假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年休假为10天,该工作人员年初请事假15天,中心统计为休假10天,请事假5天。2、超出事病假规定值不参加评优。为保证中心各窗口工作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扣除休假后,全年事病假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下,扣除休假后季度事病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季度不参加中心评优;扣除休假后全年事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的,当年不参加中心评优。(四)不予请假的情况根据中心考勤管理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开会、培训学习、考察、送(取)办件资料的相关要求,以下情况一般不予准假,擅自离岗记为旷到:1、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回原单位送办事群众提交的审第2页共4页批相关资料或回原单位取审批结果(含证件、盖章等);2、原单位召开一般性会议及组织非业务学习、活动,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的(在原单位兼任领导职务的,根据具体情况办理);3、请事假已超过30天的;4、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办事的情况。(五)公事请假符合中心规定,经中心批准的开会、培训学习、考察、送(取)办件资料、勘察现场及参加原单位组织的体检、重大活动等公事假,每月进行统计、公示、反馈,不计入休假、事病假范围。因公负伤不计入休假、事病假范围。四、中心领导及科室工作人员请销假细则(一)中心主要领导请假。中心领导请假根据地区组织部门请销假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向行署领导请假,在中心督查科备案。(二)中心科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向中心督查科口头请假,督查科进行登记;请假半天以上的,填写请假单,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中心主要领导签批并交中心督查科备案。五、违规处理(一)存在以下情况的,由中心督查科进行口头警告:1、1个月内迟到(早退)2次以内的;2、1个月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