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关于在农村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的几点思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基本治国方略,而法治县创建活动是最直接、最具体、最重要的法治实践。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法治县创建工作、特别是农村的依法治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在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县创建工作、努力实现法治县创建目标,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问题,笔者就此作了相关调查,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看法。一、现状xx县地处xx市东北部,全县辖25个乡镇,359个行政村,22个社区,304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2830平方公里,总人口46万,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为了深入了解法治县创建活动的现状,做好新形势下的法治县创建示范工作,笔者近期深入麻坪、永丰、景村、石门、石坡、保安、三要、驾鹿8个乡镇67个行政村,采取个别走访、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71342干部群众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县扎实开展了“五五”普法和法治县创建活动,着力为洛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受到了上级表彰奖励,2008年被国家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被省上确定为法治县创建示范试点县。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县的法治县创建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挑战,特别是农村作为创建法治县的重点,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影响着法治县创建的进程,其主要表现在:(一)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大部分乡镇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的学法还是比较重视的,工作力度也比较大。但对农村基层群众的普法相对抓的不够有力。相当一部分乡镇认为,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普法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从村一级的情况看,村干部认为村里的工作非常繁琐,村委会的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可能完第1页共4页全规范,村民学法学多了,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工作被动,因而对普法工作采取被动应付的心态。(二)在形式上不够灵活。一些地方仍习惯于开群众大会,组织群众宣讲法律,但从调查情况看,这种形式效果不好,绝大部分村民最容易接受的形式就是以案说法,占调查人数的57.7%,居各种宣传教育形式之首。据村民讲,单纯讲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搞不懂。如果遇到困难有人依法出点子;发生纠纷有人帮助调解;有了涉法问题有人提供法律服务,群众就有兴趣学法了。而且在这些过程中学法记得更牢。调查中,有3%的家庭经历过一些案件,他们对相关的法律知识非常熟悉,因而对“以案说法”的形式格外推崇。(三)在机制上缺乏创新。作为欠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每年洛南约有10万人在外从事劳务输出。而外出务工农民又是农村普法的重点对象和依法治理的重要力量,这样一方面造成了农村普法重点对象不在家,难以组织学习;另一方面外出务工农民想学法无人辅导,遇到法律问题不知向谁询问。面对形势下、新情况,必须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问题。(四)在工作上责任不明。据调查,在乡镇一级,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强有力领导,有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落实,创建法治县的组织结构、规划、方案等比较齐全、规范,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落实。从被调查的67个村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村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目标体系,基本上处于“无专人、无计划、无考核”的状态。可以说,无人管事、责任不明是农村创建法治县工作不能取得突破的瓶颈之一。(五)在措施上力度不大。对农村法治创建工作的措施不力,往往以走形式、搞“造势”为主,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同时,农村经费不能保证,有限的经费大部分都用在重点对象的培训学习上。二、对策针对法治县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2页共4页(一)着力提高认识,把握工作重点。法治县创建活动工作能否深入,关键要看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县创建活动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做好法治县创建工作,必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真正把法治县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作为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