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用思考一、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研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首先需要了解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发展的历史,也就是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我国的职工民主管理发展之路比较清晰。(一)新中国成立前的职工民主管理。中国共产党在创建革命根据地以后,开始有了自己的工厂。1934年4月制定的《苏维埃国家工厂管理条例》和《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确立了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委员长组成“三人团”和工人大会制度,形成了早期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抗战胜利后,XX县区扩大到大中城市,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开始推广工厂委员会制度。1949年5月,华北XX县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强调所有工厂要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同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国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决定》,对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的性质、任务、组织和职权作出了规定,正式确立了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二)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职工民主管理。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对这种以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非常重视。1950年2月,发出了《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极大地推动了“工厂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建设1957年,中央提出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三大亮点是:①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②职工代表大会转变为职工参与管理、监督行政的权力机关;③明确了大会闭会期间,工会作为其常设机构,主持开展日常工作。但1958年后,在“左”的思想干扰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受到冲击,特别是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被企业革命委员会所取代,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荡然无存。(三)改革开放以来的职工民主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最初几年,国民经济百废待举,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也处第1页共6页在缓慢恢复之中。1981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重新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企业的领导制度。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从而在全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普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8年4月,《企业法》的颁布实施,第一次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性质、内容和职权作了明确规定。至此,我国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走上了法制化道路。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各方的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呈现多元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修改实施了《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随之产生的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民主管理形式,对我国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完善。通过梳理,可见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1986年施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从制度层面对职代会的健康运行作出了指导。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XX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运作模式,使职代会制度在法制化道路上加速发展。二、新时代发挥职代会作用,落实职代会职权的思考国家和地方在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需要基层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这样才能保证这一制度落地开花。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建制率高、覆盖面广,这就为企事业单位在新形势下切实落实好职代会各项职权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影响职代会作用发挥的客观因素,积极创新落实职代会职权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生动发展。对此,笔者认为充分发挥职代会制度作用、落实好职代会职权的重点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