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作业前管理要求第三条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
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
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
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指定责任人
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
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
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