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审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总额准予扣除项目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第一节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的纳税审查一、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的审查企业所得税能否计算正确,第一步就是企业应税收入能否计算正确。准确确定和审查企业的应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审查的前提。应税收入审查的要点:通常纳税人在应税收入上的偷税手法有:以计量、价格、用途、截留等途径设法使收入不入账,转入“小金库”;收入错入账,直接转入企业资本金或用于职工福利;收入挂账,滞后实现收入或待时机成熟再挪作他用等等。因此,进行应税收入审查时,通过审查有关总账、明细账,并审查原始凭证,弄清经济业务的实质,作出正确处理。具体审查:1.应税收入项目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收入不实现、挂在往来账户上的;2.企业专项工程、福利部门领用商品是否作销售处理或按市场价内部结算,有无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结转的现象;3.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是否真实、正确,有无低价将商品转让给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4.价外费用是否并入收入,有无将其挂在往来账户上,直接抵减费用或挪作他用的;5.来料加工溢料是否作收入处理了:6.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影响当期利润。7、自产自用产品应纳税费的账务处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疑难问题(一)补贴收入(二)逾期未返还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三)销售退回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四)商业折扣(五)现金折扣(六)销售折让第二节材料费用的检查一、收入材料的检查(一)收入材料管理范围的检查收入材料管理范围,是指不属于生产用材料管理范围的物资不应列入材料管理,不得以购代耗。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将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资料化整为零,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入账,有的企业以购代耗,将外购的材料不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这样处理既影响企业成本核算及财务成果的形成,也违背了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所以,在对收入材料检查之前,首先必须准确界定材料管理的范围,特别对材料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更要重点检查。检查时,应以“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制造费用”等明细账为中心,结合购货发票的经济业务,从物资的品名、性能、规格、计量单位、单价、用途等方面加以分析,判断是否有将固定资产误作材料核算。并通过实物清查加以证实。此外,还应检查购入材料有无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查明有无以购代耗的情况。(二)外购材料的检查外购材料是工业企业材料的主要来源,是收入材料检查的重点。1、外购材料成本的检查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构材料采购业务。(2)有无将工程物资的购置费计入材料采购成本。(3)有无将材料采购费用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4)有无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超标准业务招待费用计入材料采购成本。(5)有无不结转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节约差异。(6)有无虚增材料成本。2.外购材料数量的检查(1)有无将超定额损耗作为合理损耗,擅自核减采购数量,提高外购材料单位成本。(2)有无凭证与账册计量单位不同,或记账时前后数字颠倒,小变大,大变小造成多计或少记材料数量。3.在途材料的检查(三)委托加工材料的检查1.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组成的检查(1)有无将非生产部门耗用的材料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2)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是否按规定结转了材料成本差异,有无多转借差或少转贷差,从而造成材料实际成本增加。(3)有无将加工费及运杂费直接挤入销售成本、期间费用。2.委托加工发出材料和收回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3.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数量的检查应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数量的测算公式如下;应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数量=(发出加工材料数量-加工剩余材料数量)÷合同规定的单位消耗定额(四)自制材料的检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