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房地产法:1、房地产: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土地是指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延伸的一定空间。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筑而成的房屋和构筑物。房地产是土地与建筑物两个因素所构成的统一体。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统一体。2、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是具有生产、经营和服务职能的独立行业。3、房地产业的范围:包括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建筑、维修、管理、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房地产业包括物质生产、流通和服务三个部门,属于第三产业。与建筑业是不同的。4、房地产业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环节:生产环节:房地产开发者通过对土地投入劳动和资本进行的土地开发活动。流通环节:是指作为商品的房地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活动,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过程,包括房地产的买卖、租赁和抵押等。消费环节:房地产这种商品具有固定性,长久性和增殖的特性。5、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及房地产管理关系。7、房地产开发关系:是指因房地产开发而产生的房地产开发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及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土地征用关系、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开发经营房地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8、房地产交易关系: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与其他器平等主体之间在房地产转让、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房地产买卖关系、房地产(房屋)租赁关系。9、物业管理关系: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10、房地产管理关系: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审批关系、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关系。总的说来房地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产籍的管理关系。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物业公司、房地产购买者平等主体之间在房地产的开发、交易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11、房地产法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属于经济法;有的认为属于行政法;应属于经济法,因为房地产法是把房地产作为产业,来研究国家如何调整该产业运行过程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12、房地产法的体系:是指构成房地产法的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分三种情况:(一)房地产法的渊源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房地产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房地产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政权机关发布的房地产管理法规。(二)房地产法的内容体系: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法律责任、其他内容。(三)房地产法的法理体系:包括房地产法律规范的总体性规定、关于房地产法律事实的规定、关于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规定、关于房地产法律责任的规定1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4、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依法律性质不同,房地产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房地产行政法律关系、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二)依房地产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房地产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房地产开发法律关系、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15、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征:(一)性质的多重性(二)主体的广泛性(三)客体的特殊性(四)产生、变更、消灭的严格程序性16、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房地产法率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或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或负有职责)的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17、分类:房地产管理主体、房地产开发主体、房地产交易主体、房地产服务主体18、房地产法律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