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发展电子商务法律比较研究一、绪论(一)研究背景电子商务是指以Internet(互联网)为主要信息传输手段而进行的商务活动。这里的商务活动包括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产品买卖活动和服务提供活动,以及企业为了实现产品的买卖和服务的提供而进行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活动。完整的电子商务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需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政府机构、银行及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物流配送中心等机构的配套才行。电子商务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所以电子商务对网络技术创新要求密切相关。另外,法律法规、信用监管保障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1995年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1996年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在短短10多年的时间里,电子商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于是,电子商务很快风靡全球。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其发展速度是传统商务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法律问题用传统商务法律规范很难解决,但如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必将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在短短几年里,电子商务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严峻考验,有过飞速发展的所谓“烧钱”时期,也经历了“泡沫”破灭后的困难时期,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电子商务要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在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5月世贸组织在一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欧盟于2000年5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美国1998至2000年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电子签名法》,欧盟、日本等国也先后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欧盟支持电子商务共同宣言》、《欧盟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电子商务环境》文件等等,这些法律规范为有关国家发展电子商务清扫了障碍,推动与保障电子商务的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保障和促进的作用,才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各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来看,尽管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发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其实这并不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实现安全保障,网上支付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而主要在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还相当滞后,从而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必备前提。应用电子商务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功效,开拓新的市场,创造新的商机,从而增加企业利润。所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因特网用户的普及应用,以及相关软硬件技术的的创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拓展市场的重要手段。中国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重视。2003年SARS时期,中国为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务院主要领导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高度评价,并强调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作用。经过SARS这一时期,电子商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国家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对电子商务实行支持鼓励政策,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要保持经济的发展和一个国家的政治环境及政策法规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中国政府的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支持鼓励政策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二)研究目的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经济实力的竞争中,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竞争环节。目前,美国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