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发展电子商务法律比较研究一、绪论(一)研究背景电子商务是指以Internet(互联网)为主要信息传输手段而进行的商务活动
这里的商务活动包括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产品买卖活动和服务提供活动,以及企业为了实现产品的买卖和服务的提供而进行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活动
完整的电子商务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需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政府机构、银行及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物流配送中心等机构的配套才行
电子商务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所以电子商务对网络技术创新要求密切相关
另外,法律法规、信用监管保障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1995年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1996年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在短短10多年的时间里,电子商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于是,电子商务很快风靡全球
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其发展速度是传统商务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
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法律问题用传统商务法律规范很难解决,但如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必将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在短短几年里,电子商务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严峻考验,有过飞速发展的所谓“烧钱”时期,也经历了“泡沫”破灭后的困难时期,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电子商务要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
在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