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精神,按照《吉林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吉林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意义目的吉林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旨在通过考核引导和督促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大课间及课外体育锻炼,提高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中的作用,促进学生体育运动成绩达到《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评价标准,使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核对象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本方案执行
其他年级学生继续按《吉林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吉市教发〔2017〕81号)执行
2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吉林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按照七年级、八年级过程性评价考核各10分,满分20分,计入中考总分
每学年体育考试过程性评价考核由三部分组成:(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满分2分,八年级上学期、九年级上学期的测试成绩分别计入七年级、八年级学年成绩,七年级上学期的测试成绩仅上报国家数据库
(二)运动参与考核,重点考核学生体育课出勤情况,满分4分;(三)运动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满分4分
体育考试过程性评价考核在七年级至八年级进行,共4个学期,九年级不进行过程性考核
分值分配如下:时间体质健康运动参与运动技能七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