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的认识1概述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由地质灾害的定义可知,地质灾害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即致灾的动力条件和灾害事件的后果
地质灾害是由地质作用产生的,包括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随着人类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展,人类活动对地层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正在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因此,在形成地质灾害的动力中还包括人为活动对地球表层系统的作用,即人为地质作用
只有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影响或破坏的地质事件才是地质灾害
如果某种地质过程仅仅是使地质环境恶化并没有破坏人类生命财产或影响生产、生活环境,只能称之为灾变;例如,发生在荒无人烟地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不会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的损毁,故这类地质事件属于灾变;如果这些崩塌、滑坡、泥石沉等地质事件发生在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并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则可称之为灾害
1国外地质灾害研究现状1976年,前国际工程地质协会主席Arnould教授在发表的题为“地质灾害—保险和立法及技术对策"一文中提出了“地质灾害(geologicalhazard)”一词,他把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灾害看成是一种地质灾害
1965年,WI
Garrison提出了“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简称(GIS)
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GIS大量地应用于地质灾害,国外尤其发达国家将GIS应用于地质灾害研究方面做了较多工作
随着高精度遥感技术的出现,遥感“眼"在地质灾害的评价与预测方面显示出广泛的应用前景
如法国利用SPOT卫星三维测量立体成图技术进行大范围的灾害监控
另外干涉雷达技术和差分干涉技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