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引渡制度摘要:引渡制度在是历史上由来已久,随着国际局势的稳定以及部分国家在经济、政治、贸易等合作关系的深入,引渡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国际合作的重要方式,其相关理论也在各国学者的努力下更加的成熟与完善
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引渡制度起步较晚,但随着近年来我国与其他国家司法合作的进步,也使引渡制度的价值得到了良好的体现
然而,我国的引渡制度无论是在实行或是立法中依然有不足之处,正因如此,我国的引渡在实践中一直止步不前,对外逃犯罪分子的制裁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
本文以此作为依据,对我国现有引渡制度给出了几点补充建议
关键词:引渡制度不足完善一、中国引渡制度的历史及其产生依据我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是继鸦片战争侵华以后,以《南京条约》为代表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也在这期间进行了签订,而侵略国也正是在此获得了对我国领土的领事裁判权,不仅国家主权丧失了优势地位,司法独立更是无从顾及
领事裁判权的丧失给中国法律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其中包括了对在我国领土内的外国人失去了法律约束力,我国的司法机关无法依法对境内外国人的任何违法行为进行管制
领事裁判权让主权国家丧失了对自己所在领土的管辖以及司法的独立性,这一点与国际法准则的规定大相径庭
因此,在这种半殖民半封建的历史环境下,我国失去了对境内外国犯罪人员应有的司法制裁和管辖,因而引渡制度在此期间也是不复存在的
我国引渡制度的建立晚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落后的,这些皆由于当时国情的特殊性、无论是经济、政治的发展,还是“闭关锁国”政策等的实行
有关我国引渡的相关规定早在改革开放前是有迹可循的,在我国参与到的相关国际条约以及一些没有成行的法律规章制度中可以找到,然而即便如此,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也还是无法找到引渡制度的相关信息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在各方面的崛起,与各国之间的来往也日益密切,因而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