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全体会发言稿一、对煤矿安全形势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2009年全省各类煤矿发生事故71起、死亡202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46起,下降39.32%,死亡人数同比减少73人,下降26.55%,煤矿安全形势趋稳向好。今年1~2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好于往年,继续保持了明显好转态势。据调度统计,截止2月底,全省煤矿共发生6起事故、死亡16人。但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特别是进入今年1月,在不到20天时间内,接连发生了5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虽然今年1~2月份我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2010年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一些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够充足。主要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上不扎实,在安全管理上敷衍了事,在防范措施上有所疏漏。二是整合矿井正处于主体接管后过渡磨合期和大规模提升改造的建设期,也是调整动荡、事故易发的高危期。三是部分矿井维持过渡期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甚至可能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行为。四是大部分矿井将进行技改建设,有的还将边生产、边建设,安全管理难度较大。五是煤矿灾害突出并日趋严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目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开采地质条件不断恶化,瓦斯、水、火、煤尘和顶板等灾害时刻威胁安全生产。六是专业人才紧缺,安全监管力量有限。大部分整合矿井急需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人才,现有人才资源不能满足当前需求。特别是兼并主体整合矿井数量多、分布散、跨度大,大集团安全监管队伍与数量众多的监管煤矿不相适应,与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不相匹配。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也说明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面对当前形势,省煤炭厅高度重视,分别于1月22日、2月3日和2月26日先后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会议,对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对今年第1页共5页的总体工作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相关事项,高效有序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同时,经省政府同意,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事宜:一是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统一,理顺相关行业管理职责。原各市、县承担的各大集团兼并重组地方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延期和年检,矿井地质报告审批,煤矿开办、系统变更,生产能力核定及生产技术管理等相关手续,由集团公司直接上报省煤炭厅办理。除上述煤矿以外的其他所有煤矿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二是各市地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跨地区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当地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煤矿分别履行管理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关闭煤矿(含省属集团整合后关闭煤矿),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四是大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由大集团负责验收,须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五是省属七大集团及中煤集团(包括子公司)对所属煤矿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煤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煤炭厅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制定执法计划,按执法计划进行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等。三、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重组企业,完善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各市、省属七大集团及中煤集团新组建煤炭主体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尽快健全安全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等。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新组建公司直接领导。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也要参照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重组建设矿井的安全工作第2页共5页针对兼并重组后建设、改造矿井数量将占到全部煤矿数量一半比例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