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是我固有领土,我对钓鱼岛主权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2012年日本政府悍然“购岛”,有着深层的背景原因。在此以来中日钓鱼岛斗争进入复杂激烈的相持阶段。其中也隐藏着美国对中、美、日关系乃至亚太地区的整体战略意图。当前,钓鱼岛斗争形势处错综复杂,但随着局势发展,未来发生“擦枪走火”的安全风险仍严重存在。一、钓鱼岛地理位置及地位作用(一)地理位置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和飞屿及一些礁石组成,陆地总面积约5.6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西距福建省东山岛约190海里,西南距台湾基隆市约90海里,南距琉球群岛的与那国岛80海里。二)地位作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战略价值重大,岛屿本身是主权标志,且具有重要的潜在军事、经济价值。一是具有巨大的经济开发价值。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周边海域石油储量约70亿吨;周边海域渔业资源十分丰富,盛产飞花鱼等多种鱼类,每年可捕量达15万吨。二是在海洋划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近年借助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规定的歪曲理解,实施海上扩张行动,如果日本占有钓鱼岛,并以此为基础划分东海专属经济区,将多占7-20万平方公里海域。三是具有巨大的直接或潜在军事价值。对我而言,钓鱼岛列岛紧贴第一岛链,其前沿位置既对台湾岛的军事防御具有重大意义,并且对我东南沿海方向安全也有着重要影响。对日本而言,其防御纵深狭窄短浅,占领和控制钓鱼岛可使其防卫范围从冲绳向西推远400多公里。二、钓鱼岛争端:历史由来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是我固有领土,我对钓鱼岛主权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历史上,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命名钓鱼岛,并将其列入中国版图,实施主权管辖、长期开发利用。反映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的文献—陈侃《使琉球录》(1534年)1893年10月,慈禧下诏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3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地理上,钓鱼岛群岛位于我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带上,是从属于台湾的大陆性岛屿。法理上,1943年12月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窃取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2月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内”。二战后,中国根据上述两个条约收回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理应一并归还。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之规定和战胜国协商处置原则,日本很清楚自身无法获得琉球群岛主权和管辖权。1972年中日建交声明中一项重要条款即日本重申承诺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19世纪末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我钓鱼岛。1895年,日通过《马关条约》非法窃取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1900年,日将钓鱼岛群岛改名为“尖阁诸岛”。1896年以来,钓鱼岛群岛部分岛屿被日本政府转卖归私人所有。1896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从日政府手中获得钓鱼岛、黄尾屿、北小岛、南小岛等4个岛屿的30年无偿借用权。期满后,古贺家族于1932年从政府手中购入4岛。1972年至1988年,古贺家族先后将4岛转卖给琦玉县的栗原家族。2002年,小泉政府从栗原家族租用4岛,其中黄尾屿借给美军使用。去年以来,日政府推动钓鱼岛“国有化”进程,企图单方面改变钓鱼岛现状。先是单方面命名钓鱼岛附属4个离岛,纵容10批200余名右翼分子赴钓鱼岛海域活动,出台法律强化在钓鱼岛海域的“执法权”,非法扣留我“保钓”人士,特别是强推“购岛”,严重损害我主权权益,冲击中日关系大局。日本“购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率先挑起“购岛”闹剧。2012年4月17日,石原在美声称,要以东京都名义“购买”钓鱼岛及北小岛、南小岛并进行开发。石原迄已在日国内募得捐款14.6亿日元。第二阶段,日政府以“避免事态失控”为由,借机推进钓鱼岛“国有化”。2012年9月11日上午,日召开内阁会议,正式决定拨列20.5亿日元“购买”钓鱼岛及北小岛、南小岛。三、日本“购岛”闹剧:背景深度分析日本政府悍然“购岛”,有着深层的背景原因。一是受中日国力对比变化的心理落差影响。我国快速崛起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