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干线文明公路创建考核标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省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畅、洁、绿、美、安”的交通环境,改善和提高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带动公路沿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公路交通行业服务质量,实践“三个服务”理念,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国省干线 GBM 工程实施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为了规范创建考核工作和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是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路活动、成绩突出的公路路段的专项荣誉称号。第四条 开展创建干线文明公路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大爱在心,为民开路”陕西交通精神,践行“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陕西交通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公路交通技术标准实施创建,努力实现公路设施标准化与交通服务规范化协调一致,公路设施养护与自然环境保护协调一致,公路交通文明建设和沿线村镇文明建设协调一致,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与提高交通职工素质协调一致。第五条 创建厅级干线文明公路的基本要求:(一)创建活动必须在国省干线平原技术标准达到二级及其以上、山岭重丘区达三级及其以上且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的公路,高速公路按分公司进行创建,干线公路按行政区域进行创建。(二)实施创建路段必须基本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排水畅通、路基稳定、边坡坚实、行车舒适、路容美观、管理规范、安全畅通”的总体要求,实现“畅、洁、绿、美、安”。(三)创建路段沿线的路政执法部门、养护道班(站)、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 50%以上必须获得省局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创建工作必须在各地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第六条 每年年初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将本辖区干线文明公路创建计划向省公路局申报,由省公路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厅文明委;高速公路由经营管理单位直接向厅文明委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