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总结 1
被告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甲水泥厂、乙水泥厂、原告丙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150号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 10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乙水泥厂所产水泥质量较好
因此,向乙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买贵厂100吨 150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水泥厂将 10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诉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
你认为应该如何判决
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评注: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
它是一个要约行为
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
而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 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 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 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 B在 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
B告知 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 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
问题:A在这 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评注: 关于要约撤销,普通法认为作为一项规则要约可以撤销,而大陆法的多数国家则持相反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