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总结 1.被告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甲水泥厂、乙水泥厂、原告丙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150号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 10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乙水泥厂所产水泥质量较好。因此,向乙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买贵厂100吨 150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水泥厂将 10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诉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你认为应该如何判决? 2.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评注: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它是一个要约行为。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而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3.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 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 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 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 B在 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 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 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在这 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评注: 关于要约撤销,普通法认为作为一项规则要约可以撤销,而大陆法的多数国家则持相反的观点。《通则》采用了折中的方法,首先规定要约作为规则可以撤销,但又有例外情况,(1)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2)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定明确承诺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依赖该要约行事。 5.美国纽约市某公司 A于 10月 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 B下订单(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