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XX 省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现就贯彻实施《XX 省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
时间:2024-12-12 16:05栏目:综合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