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0-3 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0-3 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管理,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时间:2025-02-08 19:16栏目:行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