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
时间:2025-03-28 11:01栏目:行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