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置(1)设置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置。 新设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置的用益物权。(2)设置方式:出让;划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
时间:2025-04-12 00:08栏目: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