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总公司带压堵漏技术暂行规定 (试行) 总则 第 1 条 为了加强带压堵漏操作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作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使装置安全经济长周期连续运行,根据带压堵漏的特点及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试验研究结论,特制定《带压堵漏技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运行状态下的管道,法兰,阀门,设备的泄漏部位(原封闭空腔或新建立的空腔)注入密封胶而实现消除泄漏的带压带温堵漏技术
带压堵漏包括卡具设计,密封胶的选择,堵漏操作和专用工具的使用
本《规定》不适用于采用焊接方方按的带压堵漏和极度有害介质的带压堵漏
第 3 条 本《规定》是对中石化系统应用带压堵漏技术进行管理的基本规定
带压堵漏的研究,生产和使用部门都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由主管带压堵漏技术应用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 4 条 为有利于带压堵漏技术应用管理,根据带压堵漏技术及封堵条件的不同,将堵漏作业分为两个等级
1 下列情况为一类作业 泄漏点温度:常温~300℃(含 300℃)
泄漏点压力:真空~4MPa(含 4MPa)
泄漏介质:空气,水,水蒸汽,油类,酸,碱,苯,联苯以及其它毒性危害程度为中度以下的介质
泄漏量:一处泄漏当量直径小于5 毫米
泄漏部位:法兰公称直径小于600 毫米的法兰密封面泄漏,管道,阀门泄漏部位在地面或有围栏的固定平台处作业
下列情况为二类作业 泄漏点温度:—20℃~常温, 301~650℃
泄漏点压力:4
0~32 MPa
泄漏介质:水,水蒸汽,油类,酸,碱,苯,联苯以及其它毒性危害程度为高度以下的介质
泄漏量:一处泄漏当量直径大于5 毫米,小于10 毫米
3 各类低温压力容器及管道应用带压堵漏无安全保障时,不采用带压堵漏,而按有关压力容器及管道规程处理
第二章 注入密封胶专用工具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