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沈建 张汉威一、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2024 年,德国的人均 GDP 为 4
63 万美元
社会福利支出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 25%,占 GDP 总额的 1/3
养老金支出占整个社会福利支出的 50%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通过联邦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最早制定的《工人疾病保险法》距今已有 125 年的历史
以后又陆续不断补充完善创新了相关法律法规,1884 年实行了《事故保险法》,1889 年颁布了《养老金保险法》
经过 100 多年的进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赡养、社会救济和社会补贴在内的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体系健全、完备成熟、执行有序的社会保障制度
而养老保障是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法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来实现
法定养老保险是联邦政府的一种强制险
每一个雇员、企业、团体必须在法律规定下定期投保
投保项目包括:(1)退休金
(2)丧失劳动能力
目前的缴费比例为雇员工资的 19
9%(税前),雇主和雇员各负担 50%
而当雇员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缴付
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能获得占当年总支出 20%的国家补贴
它实行“转移分摊原则”来进行收缴和支付,即在职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用于支付退休雇员的养老金
领取数额是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计算,最高限额为退休时工资的 75%
目前,退休雇员领取的法定养老金占工资比例平均为 53%
补充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均属于自愿性质的养老保险,后者主要适用于自由职业和手工业者,且都能获得国家补贴和制度上的保障
如德国政府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养老保险基金会投保,以防止一旦企业破产,企业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