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明确要求一把手到特大防汛突发事件现场为有效应对防汛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20 日,市政府发布修订的《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预案明确,防汛级别Ⅰ级事件,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需赶赴现场指挥。 2024 年 7 10 城区暴雨,造成西部环路多处积水,莲花桥下水深 1.7 米,西二环、三环、四环路交通一度瘫痪。2024 年 6 23 城区特大暴雨,全市共有 29处桥区或道路出现积滞水,造成城区道路交通中断 20 处。2024 年 7 24 密云、平谷山区特大暴雨,引发山洪和山体滑坡等灾情,山洪冲毁房屋,连夜转移群众 5900 人。 新的预案增加了监测处置等内容,其中明确,今后本市依据防汛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Ⅳ 级)、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 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 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Ⅰ 级)四个级别。 预案明确,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Ⅰ 级):由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的Ⅰ级处置行动,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此外,预案明确,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纳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对在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