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办法 2017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本办法由 XX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2017 年标准分为 72 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
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 27 分 硕士、研究生 24 分 学士、本科生 21 分 2
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 1) 15 分 [原“985 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 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 2) 12 分 [其它原“211 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 分 3
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 25%) 8 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 26%-50%) 6 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 51%-75%) 4 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 76%-100%) 2 分 4
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 级证书或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 分 cet-4 级证书或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 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 分 5
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 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 分 [本科 2013 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2013 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