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 1
1 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3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 2
1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 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 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 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 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