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第 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第 1.0.3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第 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 2.1.1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 2.1.2 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 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 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 小时以上的施工。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 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第 2.1.4条 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并制定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措施。第 2.1.5条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严禁施工。第 2.1.6条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