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省【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4〕59号【发布日期】2004-07-13【生效日期】2004-07-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吉林省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04〕59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七月十三日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把整治与建设,治标与治本,打假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食品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主要环节,严厉打击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及主要目标(一)工作原则“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监管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积极营造全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