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镇(包括街道、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镇)及市直工业基地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全市上下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提高市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良好的分配机制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市镇收入分配办法,合理划分市镇两级财政支出范围,明确支出责任,实现市镇事权与财权相统一;逐步缩小镇间财力差距,努力实现镇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保证市级财政调控能力;明确“定向招商”和重点功能区税收分成机制,提高镇级培植税源积极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原则。合理确定市镇两级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将镇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有效配置镇级财力,努力使市镇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建立良好的市镇财政分配关系。2、保证财力稳定增长原则。按照“属地征收、税收分成、超收财力分档分成”的办法,适当提高市级参与分成比例,增强市级财政调控能力;在兼顾市级财政支出需求同时,加大对困难镇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增强镇级财政自求平衡能力,确保市镇财力稳定增长。3、保障与发展相结合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优先保证镇级编制内实有人员经费,维持镇级政权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满足镇级社会事务性第1页共6页基本支出,提高镇级财政保障能力;统筹镇级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规模等因素,适当核定促进经济发展资金,调动镇级发展经济积极性。4、理顺重点区域财政分配体制原则。进一步理顺市与市直工业基地的收入分成办法,促进市与市直工业基地收入稳定增长;明确重点工业功能区和“定向招商”税收分配办法,打破区域收入分配界限,调动各级招商引资的工作积极性。5、简明规范、便于操作原则。对镇、市直工业基地收支标准按照统一口径核定,公开、公正、公平,力求简单透明,统一规范,便于操作。二、财政体制调整的内容(一)市镇两级收支的划分1、财政收入级次的划分。(1)市级固定收入:①耕地占用税(不含道路占地和公益性项目占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②市级非税收入,包括各类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③其他市级收入。(2)镇级固定收入:①道路占地和公益性项目占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②城建税。(3)市镇共享收入:①各镇行政区域内除城建税外的其他地方工商税收,市镇实行五五分成。②年及以后年度,对市级确定的定向招商项目实现的地方工商税收(城建税除外),市、项目引进镇、项目落户镇分成比例为30%、40%、30%(引进项目在当地镇落户的,市与镇仍按五五分成),城建税全部属于项目落户镇。为支持我市重点工业功能区建设,对女岛船舶工业功能区和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功能区新引进企业实现的地方工商税收市级留成部分,自年起第2页共6页五年内全部返还工业功能区,专项用于重点工业功能区建设。③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含城中村改造)产生的建筑营业税和房地产销售营业税地方收入部分,市、镇、村分成比例分别为40%、40%、20%;对城中村改造在旧村址范围内规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不足被拆迁村(居)民住宅用地的1.5倍,并经调剂后仍不足1.5倍的,有关税收分成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2、财政支出级次的划分。(1)市级财政支出。市级财力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