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银行贷款利息和手续费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银行贷款利息和手续费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基本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简而言之,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特别规定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即: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其中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和手续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案例】 吉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集团”)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规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2024 年 7 月 10 日被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告知,该公司在 2024 年度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38,000
00 万元未取得发票,未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问:吉祥集团在 2024 年度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38,000
00 万元能否在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解析】 我们知道: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都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