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一、爆破器材运输及爆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库房内和施工现场设足够的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库房设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施工场地的炸药若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在施工场地留存过夜。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当中必须要有公安人员负责押运。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提前 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同意后实施。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爆破物资由爆破工程师提前 2~3 天上报用料计划。建立火工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将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一个爆破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信息根据公安部的统一标准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当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根据《爆破作业章程》进行处理。 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和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纳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章程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无阻,危险地点悬挂安全标志和符合安全章程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标语。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施工队组成一个由 10~15 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中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从事爆破、电力、高处作业及起重作业等特别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