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3 篇建委并联审批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作风、重法律规范、提效能”的要求,深化扎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并联审批服务效能最大化,为建设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工作原则 一是一窗受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资料准备完备后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并联审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送审条件的进行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是同步办理的原则。受理后,窗口向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技术性审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并根据工作程序返回窗口。 三是责任到位的原则。建立配套的并联审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按时限取件、阅件、审件、送件,对填报的各类表格进行整合归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确保窗口内部、窗口与相关科室、单位运行法律规范高效。 四是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根据办理时限,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证。在规定审批时间内,相关科室、单位没有及时反馈技术性审查意见的,窗口视为技术性审查通过。 五是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在建设单位首次到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申报要求;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资料初审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资料初审不合格的原因和事项;在各科室、各单位反馈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为不合格时,应在审查表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和事项;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审批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不合格原因和事项。 二、并联审批内容 将原来分别到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审批的 8 项前置办理事项,实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