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创建时间:26-11-15 15 53: 05 推举级别: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法律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法律规范》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国家档案局、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挡案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确定或扩建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及交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薪建、改建、扩建交通建设项目的立卷归档管理及档案验收工作。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各级交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一)国家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及档案验收工作,按国家档案局、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二)省、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及档案验收工作,由市交委负责,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在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进行档案验收。(三)一般交通建设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及档案验收工作,委托具有相应项目管理权限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进行档案验收。第五条 交通建设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管理领导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素养较高的档案专、兼职人员负责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第六条 交通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制订有关合同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对项目文件整理、归档责任,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措施。第七条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和整理竣工文件材料的工作。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建成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文件.监理单位应在单项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文件所形成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的意见。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八条 凡在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