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老师和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 二、考核方法: 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将取消本月绩效工资,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考核细则 ㈠.学生安全教育(10 分) 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别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 ⑴ 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查班主任手册)。每月 2 次安全专项的班队会(查班队会方案),缺一次扣 1 分。 ⑵ 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项栏目,每月 2 次。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 1 分。 ⑶ 其他任课老师应在任课范围以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㈡.课堂安全(20 分) ⑴ 任课老师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当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因学生缺课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 5 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⑵ 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允许私自调课。若需要离开教室上课的,班主任负责送达、上课老师负责送回教室。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该任课老师 5 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⑶ 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老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任课老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老师无故离开教室等原因造成学生损害事故的,由任课老师负全部责任,每次扣 5 分。 ⑷ 各科老师应当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各种利器(削笔刀在内), 使用圆规等学习用具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每天填写好学具检查记录,少一次扣 1 分)。老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纳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 1 分,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㈢.室外课堂教学 10 分(体育课、大课间活动、其他室外课)1.上课铃响前,老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