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经济法律基础【本章教学重点及掌握程度】教学内容掌握程度要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地位掌握经济法渊源掌握经济法律关系重点掌握【本章知识结构图】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在2010年1月10号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后,国务院又于2010年4月17日,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再次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即《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该文件共10条,所以被业界称为房地产宏观调控“新国十条”
其中有第二条内容如下: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
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二、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三、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是否就是行政法
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新国十条”是经济法吗
如果是,它的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