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设想新的刑诉法施行后,技术性证据作为许多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其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涉及到对技术性证据有疑问或异议时,急于做出认可或不认可该证据的决定是不妥当的。一是没有科学根据;二是可能会引起人为的猜测,办人情案等等,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错案。由于技术性证据在有些案件中起着决定作用,可以确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因此,检察机关在使用该技术性证据前,必须对其合法性、科学性、唯一性和可靠性作出准确的审查和判断,从而决定它们在法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对于技术性证据,如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的审查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来复查核对,这样才能保证证据的可靠性。检察技术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据、鉴别证据、审查证据的职责,因此检察技术部门与技术性证据审查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一直以来对批捕、起诉环节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是检察技术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方式。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对于保证刑检办案质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此项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现阶段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1、办案人员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认识不足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对于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认识不足。有些同志认为,技术性证据审查走过场,甚至有些同志认为技术证据不会出错,因而放松了对技术证据的审查,往往轻易相信侦查阶段的鉴定结论。如20XX年我们在办理汪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因受害人胡某的伤情被公安机关鉴定为重伤,汪某被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在此期间,办案人员对胡某的伤情一直未产生疑问,在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汪某对受害人伤情提出了异议。我们接受起诉科委托后,对卷宗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审第1页共4页查,通过审查发现XX县区公安局以肠穿孔将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重伤的结论与事实不符,经查阅和核对伤情资料,并随办案人员走访了原经治医生,询问伤者受伤情况。技术部门提出了审查意见:受害人胡某的伤情不能构成重伤。最终使汪某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得到了公正的处罚。2、技术性证据送技术部门审查率低由于法律又没有明文规定,因而技术性证据的送审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影响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正常进行。20XX-20XX两年来,全院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582件,经技术部门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案件仅95件,占总数的16.3%。这就有可能使能够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而发现的问题遗漏,不利于提高案件质量。3、技术性证据审查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技术性证据移送技术部门审查工作起步较晚,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法规定批捕环节的办案期间一般只有7天,起诉环节一般也只有1个月时间,由于送技术部门的审查期限不明,在客观上制约着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工作。因此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时间应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章可循,保证审查意见能够及时、迅速地送达至批捕起诉部门,使办案工作正常进行。二、对策1、提高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侦查破案指明方向、提供线索,为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提供客观的科学证据,其重要性已被人们广泛认识。但作为侦查监督手段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其重要性却未引起人们充分重视。正是由于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作用,使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取得的结论将极大地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这种结论正确与否,必须由检察技术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尽管在侦查环节,技术人员可能出席过现场,做过监督,但最后定罪量刑依据的材料都装订在案卷卷宗里,因而对案卷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是对刑事技术工作最后的把关和监督。我们两年来在技术性证据审查时发现和纠正错误鉴定结论15起,占审查数的近16%,第2页共4页也从事实上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2、法律应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从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在实践中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