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1.生产项目(班、组)应全面贯彻执行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遵守安全生产作业规程。2.野外生产作业组(项目)应建立作业区安全信息档案,其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与灾害、交通与通讯状况、动植物危害、疫情传染,人文地理、风土人情,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位等资料。野外生产项目部应定期逐级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3.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与生产作业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等安全培训教育后方能上岗。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复审换证。4.生产作业应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技术交底,由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实施。5.生产项目应编制安全生产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6.野外作业应配备适应生产作业环境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交通、通讯、医疗卫生保障、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等设施。野外作业通讯盲区应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或电台等有效的通讯设备。7.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8.生产作业所用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相关安全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9.生产作业场所应按要求配齐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10.严禁从业人员酒后上岗作业。11.严禁单人进行野外作业。因工作需要,各分散的从业人员应按约定返回营地。12.野外生产作业应有防范蛇、虫等动植物伤害的措施。严禁采摘、食用无法识别的野菜、野菌、野果,不得食用变质或污染的食物。13.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应设置相关的、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场所。14.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15.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禁止在孤立的树木下、山顶等易被雷击处避雨。金属活动房屋、钻塔、高层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16.夏季高温作业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如通风、隔热、防晒、卫生保健等);汛期作业应采取防雷、防山洪、防地质灾害等措施;冬季作业应采取防寒、防冻措施。17.涉水过河,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禁止在夜间、暴雨、洪水期强行涉水渡河。1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实施救援。第一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规程一、基本要求⒈应建立职业卫生安全保障体系,野外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凡到艰险地区作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其他从业人员每二年检查一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在疫源或传染病流行地区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或注射预防针剂。⒉野外作业应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等应急救援装备。⒊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⑴应选择在能防洪水、泥石流、滚石、风等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安全地带。⑵搭建灶台或修建厨房,应选择在营地的下风侧;厕所、垃圾堆放应选择在下风侧和水源的下游并挖坑掩埋。⑶营地周围应挖排水沟,若在林区、草原则应按规定开辟防火道。⑷租住民房应进行卫生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等安全状况。⒋野外临时电力线路应使用电缆。电缆架(埋)设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配电箱等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使用熔断丝的其规格应与设备功率匹配,禁止使用铁、铝、铜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5.在陡坡、悬崖等高处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并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6.进行两层以上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二、艰险地区及其他特殊地区作业⒈艰险地区作业应根据所处的具体环境配备必要的防寒、防晒等用品用具,穿颜色显眼的工作服。⒉每日出发前应了解作业区气候、行进路线、路况、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⒊进入艰险地区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的方位,从业人员之间应保持联系。⒋进入林区、草原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用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离开时应熄灭一切火源。发生火灾时应采取相应灭火措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