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投标的基础理论及其应用项目招标投标的基础理论及其应用一、招标投标的机制设计招标投标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配置与获取工程、货物和服务等资源重要且普遍使用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也是项目采购中最具有公平性和竞争性特点的采购方法。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招标投标能够发挥信息揭示和信息传播功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能够发现局部均衡价格,使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交易达到帕累托效率1;投标人为提高中标率总是依据自己的生产成本制定最有竞争力的标价,竞争越激烈,投标人之间的博弈越有利于招标方。另外,市场交易一般是在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完成的,因此任何一种有效的市场制度必须同时满足激励相容约束2和参与约束3,而招标投标制度完全能够满足这两大约束的决策前提。本节专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分析招标投标的机制问题。1、招标与拍卖的关系及其主要区别招标与拍卖在英语中是同一个词:auction,但我国习惯把销售商品的auction叫做拍卖,把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auction称为招标。大体上说,拍卖是以商品兑钱,招标是花钱购买服务。拍卖和招标不仅在形式和操作上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而且在经济学意义上也有许多共同的规律。清楚了拍卖规律,招标规律也就迎刃而解,反之亦然。麦克阿斐(McAfeeP)曾给拍卖下过如下定义: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它在市场参与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市场参与者包括拥有资源的招标商和希望获取资源的投标商;招标商与投标商共同参与才形成完整的拍卖。招标、投标与拍卖三者之间相关相连的关系如图1所示。麦克阿斐是将拍卖定义为一种市场状态进而揭示了招标、投标与拍卖之间的内在关系。不妨将此理解为广义的拍卖,在此招标、投标是拍卖市场一个不可缺少的元素,与拍卖密不可分。而威廉·维克利(WilliamSpencerVickrey)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为四种类型(Vickey,1961):英国式拍卖(EnglishAuction)、荷兰式拍卖(HollandAuction)、第一价格拍卖(First-priceAuction)和第二价格拍卖(Second-priceAuction)。维克利对拍卖的这种分类逐渐成为标准的拍卖分类方式。按维克利的分类,通常所说的招标投标是拍卖的一种类型,即第一价格拍卖(又称一级密封价格拍卖或暗标拍卖)。1当资源配置使一些人的条件有所改善的同时,没有使任何一个人的条件变得更差,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叫帕累托效率。2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t,简称IC。指招标人不能事先观察到投标人对标的物的估价及其具体报价,而投标人在任何激励合同下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报价,因此招标人希望的任何报价都只能通过投标人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报价来实现。具体说,当投标人积极贡献私人真实信息对自己和招标人都有利时,才满足激励相容约束的要求。3participationconstraint,又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rationalityconstraint,简称IR。指投标人从参加投标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参加投标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换言之,投标人只有在参加投标的获利比不参加投标高时才会决定参加投标。投标商需决策的问题1图1招标、投标、拍卖之间的关系招标投标主要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即通常说的合同采购项目招标,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拍卖或竞买有很大的区别。一是方式不同。一般商品拍卖中,竞买人公开报价常用口头表示,相互知道其他竞买人的价格;而在合同采购项目招标中,投标人则以书面形式“封闭”地提出报价,其价格信息是“私有”而非共享。二是程序规定不同。一般商品拍卖的竞买人不论其报价高低均有再次报价的机会,而参加合同采购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通常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三是法律效果不同。从订立合同角度看,商品拍卖人的叫价只是为竞买人提供价格信息,但合同采购项目招标人的意思表示除特别约定外均具承诺效力;从法律约束力看,在卖出商品的拍卖中,竞买人的报价在其他竞买人有比他高的报价后,即失去约束力,拍卖以报价高者为胜;但在合同采购项目招标中,投标者在规定期限内投标的,不论报价高低和先后,经综合评标后都有可能中标。四是交易价值和难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