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市农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晋农组办发[2019]10号、运农工办发[2019]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严格依法分类处置,做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县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合作社依法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的现实需要,是营造推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良好环境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主体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涉及15个部门和单位,分别是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银监办、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经管理中心、县畜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果业中心。三、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一)清理范围1.突出重点。各部门要对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第1页共4页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2.主要问题。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二)工作步骤1.摸底排查。2019年4—6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县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于4月20日前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合作社注销办法相关资料。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于4月20日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各业务领域梳理汇总的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县银监办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的合作社负责查处工作。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经中心、县畜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果业中心等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在全面清理整顿过程中对自愿注销的合作社做好登记工作。2.精准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3.分类处置。第2页共4页2019年7—10月底,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1)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2)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3)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