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方案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促和谐保稳定、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司[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促和谐保稳定、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重点,在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加大力度,拓展空间,创新管理,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和建设“五个沈阳”的工作大局,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二、总体目标本次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实现“四个促进”。一是促进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巩固健全;二是促进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社会矛盾纠纷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促进全市“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四是促进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村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具体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防患未然。集中排查和发现一批问题突出、反映强烈、影响较大、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力争排查率达到100%,纠纷隐患发现率达到90%,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二)化解矛盾。集中调处和化解一批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力争纠纷调解率达室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工作的效能。(三)提高能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促进人民调解组织增强调解纠纷能力,提高纠纷化解质量,使全市90%以上的基层调解组织达第1页共5页到一类调委会标准。(四)加强创新。探索和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健全和发展“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全市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协调、司法行政负责、调解组织调解、相关部门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为健全我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创造有利条件。三、工作措施(一)求实效,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一是各区县(市)司法局要转变观念,变被动调解为主动排查,以完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为基础,有效运用“双联”活动这一载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逐步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二是各司法所和各级调委会要重视排查调处效果,真正发现和掌握影响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创新调解方式,集中解决问题。司法所在活动中走访辖区矛盾纠纷重点户不少于30户,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排查走访纠纷重点户不少于100户。全市每名调解员年内至少调解1件以上口头简易纠纷(有登记),每名调解主任年内至少调解1件以上达成书面协议纠纷或3件以上口头简易纠纷,并做到走访有登记,了解社情民意有记录,调处矛盾纠纷有协议书。(二)重规范,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巩固加强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目标,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市局将于今年上半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重点对区县(市)司法局基层科长、司法所长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区县(市)司法局重点对一、二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基层司法所重点对三级以下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今第2页共5页年司法所长的培训率要达100%,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90%以上。(三)抓创新,健全发展“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提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实现“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加大力度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